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审评检验中心(简称:药品大湾区分中心)在 Regenesis Repair Rehabilitation 期刊发布了题为:The evolution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regulations of China's stem cell industry 的综述文章。
本研究系统回顾了全球干细胞制品的批准状况,以及中国临床试验和研究者发起研究的最新进展。进一步对中国、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监管框架进行了比较分析,特别关注中国不断发展的药品、非临床及临床评价技术指南体系。最后还提出前瞻性政策建议,推动中国干细胞行业实现可持续、标准化和创新驱动的增长。
文本主要内容如下:
一、背景
干细胞疗法是再生医学领域的一种先进医学方法,利用干细胞的再生和分化潜力来治疗疾病。其核心机制是修复、替换或再生受损的细胞、组织或器官,以恢复正常功能。
根据发育起源,干细胞可分为三大类:(1)胚胎干细胞(ESC),源自早期胚胎的内细胞团,具有多能性,能够分化为所有细胞类型;(2)诱导多能干细胞(iPSC),通过重编程成体细胞生成并具有多能性;(3)成体干细胞,存在于成熟组织中,如造血干细胞和间充质干细胞,具有组织特异性分化潜力。目前,干细胞疗法已应用于多个领域,包括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血液疾病、肝病、糖尿病、骨关节炎和皮肤病。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干细胞和再生医学的发展,将其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战略,并通过专门政策和科研项目支持。近年来,中国在基础干细胞研究方面取得了显著突破,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前沿水平,产业化进程显著加快。一个涵盖细胞储存、制剂开发制造以及临床应用的综合产业链逐渐形成。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国家医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中国首款干细胞新药,标志着从临床研究向正式药物开发、监管和商业化的转变。在此背景下,系统评价中国干细胞产业现状及其监管策略和实施路径,对于抓住战略机遇、应对国际竞争、保障公共卫生和促进可持续产业发展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中国干细胞产业的现状
2.1. 干细胞产品的全球和国内审批
截至 2025 年,全球已有十多种基于干细胞的药物获批上市,其中大多数源自间充质干细胞(MSC)。对MSC的偏好主要反映了其低免疫原性、强大的免疫调节能力以及广泛的可塑性(如骨髓、脂肪组织、脐带)。获批适应症主要集中于免疫相关疾病(如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克罗恩病)、组织修复(如脊髓损伤、骨关节炎)和缺血性疾病(如心肌梗死、严重肢体缺血)。
韩国是最早批准干细胞疗法的国家之一,Cellgram 和 Cartistem 等多种产品在特定条件下显示出临床益处。日本采用了独特的「附条件批准」流程,要求持续收集上市后疗效数据。相比之下,美国和中国虽然在获批产品数量上落后,但遵循了更严格的监管标准。因此,它们最近的批准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
2.2. 干细胞产品注册在中国的应用
根据 CDE 的数据,截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国家药品注册系统中搜索「干细胞」关键词,并辅以提交 iPSC 相关产品的企业搜索,结果获得了 170 条注册记录(按受理数量计)。其中 155 项为临床试验申请,15 项为正在进行的试验补充提交。
总体来看,干细胞治疗产品的应用数量呈波动但呈上升趋势,反映出研发活力的强劲。2021年申请人数量依然偏低(12件),但 2022 年大幅上升至 25 件,2023年达到 43 件峰值,2024年降至 28 件,2025 年则强劲反弹,前八个月内提交了 36 件申请,已超过前一年的总数。这一加速趋势凸显了中国干细胞行业在有利政策和技术进步共同影响下的势头。
按产品类型,MSCs 占主导(139 个应用),其次是 iPSCs(26 个应用)和基因编辑造血干细胞(4 个),以及少数前体细胞产品。
在 MSC 应用中,脐带来源 MSC 占比最大(97),其次是脂肪来源(10)、骨髓来源(14)、月经血来源(4)和羊膜来源(5)。这一分布情况凸显了脐带衍生 MSC 的激烈竞争。
iPSC 的研发管线在 2025 年也迅速扩展,主要得益于技术成熟度、资本流入和监管支持。国内企业积极推进的主要治疗领域——如神经退行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前沿方向,包括通用细胞疗法和基因编辑衍生物。在 26 种基于 iPSC 的产品中,有 12 种涉及多巴胺能神经前体细胞、4 个间充质样细胞、4 个心肌细胞、3 个胰岛细胞和 3 个自然杀伤细胞。
从地理角度看,中国干细胞研发活动高度集中于创新能力强、政策有利和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北京(35 项申请)和广东(34 项申请)领跑全国,组成了一线枢纽中心。上海和浙江(各 20 项)紧随其后,展现了长江三角洲的强劲势头。湖北(15 项)、江苏(14 项)和天津(14 项)也是重要的区域中心。相比之下,四川(8 项)和安徽(7 项)等西部和中部省份正在追赶,而山东、贵州、江西和云南则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这种分层模式反映了干细胞产业增长对本地科研资源、产业基础和创新生态系统的依赖。
三、世界主要国家干细胞监管体系的介绍与比较
与传统小分子药物或生物制剂不同,干细胞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涉及多样且快速发展的技术、复杂的生产工艺以及更高的安全风险。这些独特特性为监管带来了重大挑战。因此,全球领先的监管机构积极开发针对再生疗法的监管科学和路径。对美国、日本、欧盟(EU)和中国的比较分析,可为优化中国监管方法提供了宝贵见解。
3.1. 美国
在美国,干细胞制品作为生物制品受美国 FDA 监管。监督由生物制品评估与研究中心(CBER)负责,特别是通过治疗产品办公室(OTP),该办公室由原组织与先进疗法办公室(OTAT)重组为「超级办公室」,以应对细胞和基因疗法的指数级增长。
干细胞产品根据风险分类管理,包括 PHS 361 低风险产品和 PHS 351 高风险产品。低风险产品,如来源于外周血或脐带血的造血干细胞,可直接用于医院。高风险产品,包括针对罕见或重症的产品,需通过提交生物制剂许可申请(BLA)或新药申请(NDA)获得 FDA 批准。
《21世纪治愈法案》建立了再生医学的加速项目,包括再生医学高级治疗(RMAT)认证、突破性治疗认证、快速通道和优先审查。这些机制强调科学证据、基于风险的评估以及密集的监管-赞助方互动。通过大量发布指导文件,FDA明确了期望,鼓励与开发者及早且频繁沟通,从而促进创新,同时保障患者安全。
3.2. 日本
日本的药品监管机关包括厚生劳动省(MHLW)和药品医疗器械厅(PMDA)。日本干细胞监管框架采用了结合《再生医学安全法》(ASRM)和《药品医疗器械法》(PMD法)的双轨管理体系。作为一种再生医疗技术,它指的是向医疗机构内的患者提供再生医疗服务,非市场发布,且由 MHLW 根据《再生医学安全法》的要求直接监管。该法规规定了某些实施流程,如样本采集要求、医疗机构标准以及细胞培养和加工标准,以确保再生医疗服务或临床研究的安全。
作为再生医学产品,它需要提交临床研究申请和上市许可申请。PMDA 对申请进行科学审查,MHLW 对授予上市许可作出最终决定。PMDA对再生医学产品的监管与其他药物和医疗器械不同,但其基本流程和原则相似。这两者都需要严格的质量保证以及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来证明安全性和有效性。
日本体系的标志性特征是引入「有条件和限时批准」,允许基于相对较小的探索性研究和替代终点进行产品推广,前提是安全性和潜在疗效已合理证明。许可证通常有效期为 5 至 7 年,在此期间,赞助方必须收集确认性临床数据以获得全面批准。这一框架显著加快了患者获得创新疗法的速度,同时推动了突破性的发展。
3.3. 欧盟
在欧盟,干细胞产品被归类为先进治疗药品(ATMPs),并作为药品在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的监管下进行管理。上市授权要求 EMA 进行集中审查,之后产品可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之间进行销售。然而,「医院豁免」允许成员国授权在医院内为个人患者制备和使用干细胞疗法,但仅限于国内使用。
ATMP 申请由两个 EMA 委员会评估:先进疗法委员会(CAT),评估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提供科学专业知识;以及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向欧盟委员会发布最终建议。这一集中且高度结构化的框架确保了欧洲范围内的持续监督和协调的访问。
3.4. 中国
中国采用了双轨制监管体系:对于上市的干细胞产品,研发和注册必须遵循药品监管流程。对于非商业临床研究,医疗机构可在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机构和项目备案后进行干细胞临床研究。
自 2015 年以来,中国不断完善其监管框架。《干细胞临床研究行政措施》(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与临床前研究指南》试行)的发布标志着该领域的首个国家法规出台。这些既定要求涵盖机构资格、项目申报、临床流程、报告义务及专家委员会职责。
与此同时, CDE 发布了 30 多项涵盖细胞和基因疗法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指南——从研发、注册到生产及上市后监管。这些因素共同加速了干细胞研究转化为受监管治疗产品的进程。
总体而言,美国、欧洲和日本的监管体系建立得更早,具备成熟的监管框架,并设有专门的审查部门或委员会。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分别通过两条不同的途径监管细胞疗法产品:药品监管和医疗技术监管。其中,日本和中国分别涉及两个负责药品和医疗技术监管的独立机构。美国模式的灵活性和科学互动性、欧盟模式的严谨与集中化,以及日本模式的附条件批准创新,都值得中国深入研究和参考。尽管中国的监管体系发展较晚,但进展迅速,正朝着更严谨的科学和系统化组织迈进。
四、中国干细胞产品评价技术指南
中国逐步建立了涵盖法律、法规和科学指导原则的分层综合干细胞产品监管框架。该框架大致可分为三个层级:立法——如《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将干细胞归类为药物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法规——包括关于药品注册、生产监督、上市后变更和药典标准的详细规定,从而执行生命周期管理。技术指南——涵盖药物研究、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为每个关键阶段的科学标准和评估原则提供保障。
4.1. 药物研究
制药研究支撑着干细胞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人类干细胞制品药物研究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研究应涵盖从原材料控制、工艺开发到质量和稳定性评估的全过程,并以设计质量(QbD)理念为指导。研究必须系统地涵盖生产材料的采购和质量控制,包括起始原料(如生产细胞、基因修饰系统)及其他原材料(如培养基、细胞因子)的合规性。生产流程应当稳健可靠,明确定义关键工艺参数(CPP),加强过程控制,并加强中间产品测试。质量研究必须全面评估关键质量属性(CQA),如细胞特性、纯度、杂质、微生物安全性和生物活性,同时建立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稳定性研究应支持储存、运输和临床使用期间的产品质量一致性。特别应关注干细胞特异性风险,如肿瘤发生性、不良分化和遗传不稳定性。此外,还需要进行可比性研究,以评估工艺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4.2. 非临床研究
非临床研究(动物实验)作为连接基础研究与临床试验的桥梁。干细胞制品非临床研究的主要目标为:(1)验证拟议的作用机制,评估其潜在疗效,并确立其在目标患者群体中使用的生物学依据;(2)研究干细胞在体内的命运和行为;(3)基于潜在风险因素描述毒性特征,预测人类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建立临床监测参数,并为制定临床风险管理策略提供参考信息。
根据《人类干细胞制品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南》,干细胞制品的非临床研究应基于“逐案分析”和风险评估原则系统开展,涵盖药理学、药物动力学和安全性研究,以支持临床转化和市场推广应用。药理学研究必须阐明作用机制,并通过体外和体内测试提供概念验证;药代动力学研究应揭示细胞分布、迁移、植入、持久性和分化的动态过程;安全性研究必须全面评估基于产品特性的一般毒性、肿瘤发生性/致癌性以及免疫毒性/免疫原性等风险,特别强调多能干细胞衍生产物的畸胎瘤形成风险,以及基因改造产品的插入突变/非靶向效应。
安全性研究应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标准,优先选择具有临床相关性的物种/模型,并模拟预期的给药途径和方案。非临床数据应支持临床试验设计,同时强调其局限性,包括长期肿瘤发生风险。
4.3. 临床研究
临床研究是评估人体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最后阶段。根据《人类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南》(试行),试验必须符合良好临床规范(GCP),并基于产品来源、类型和作用机制进行科学设计。
临床研究应分阶段进行:探索性试验应重点评估安全性和耐受性,并初步调查剂量-反应关系及生物活性;确认性试验必须采用以临床益处为主要终点的随机对照设计,以确认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整个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计划和长期随访方案(例如不少于 2 年),特别关注延迟风险(如肿瘤发生性、免疫反应)。这种分阶段、循证的方法旨在平衡创新与患者安全,并为市场授权提供有力证据。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中国首款干细胞新药于 2025 年获批上市,标志着一个受监管和市场导向开发新时代的开始。在持续的政策支持和科研突破的推动下,中国建立了独特的双轨道监管框架和涵盖临床研究与新药应用的动态创新生态系统。
然而,与其他国家相比,在顶级立法、核心技术标准化、转化效率和商业化模式方面仍存在差距。监管机构此前的努力为行业早期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展望未来,监管科学、法律细化、审查能力和多方协作的进一步进展将成为克服瓶颈的关键。这些举措将引领中国干细胞产业迈向更高质量和更高的可持续性。
